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2015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6-30 18:24:07

  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高一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德市2015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5年1—7月,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常态下的诸多不利因素,大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平稳,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同时指出,1—7月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性收入比重偏低,收入质量有待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率仍不高,盘活财政性沉淀资金还需加大力度;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完成不理想等。

  为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源培植力度。认真落实各类企业帮扶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稳定生产经营、增收增利,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不断培植财源,逐步提高税性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增强财政实力。

  二、强化收入管征,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收入任务。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宏观经济面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收入的影响,加强收入管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年度各项收入目标的实现;夯实收入内容,提高收入质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进度,努力完成土地出让金年度收入任务。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大力盘活财政性沉淀资金,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社会保障救助等资金的及时到位,切实提高预算绩效。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监管, 严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关系,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程序、编制依据和收入解缴程序;注意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帮助企业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落实金涵小区二期B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分配方案,加快资金回笼;抓紧协调福安、周宁、屏南三县(市)归还市国投公司代垫的宁武高速公路资本金和贷款利息。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