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宁德市三届人大代表郑瑞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4年7月31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0:56:00

  根据福安市公安局“关于重新提请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对宁德市人大代表郑瑞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函”,郑瑞翁涉嫌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宁德市三届人大代表郑瑞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