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的决定

(2014年7月31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0:53:22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黄建龙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会议认为,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利于解决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需要;该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改善金溪两岸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保护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审议,并参照其他地市相应的做法,会议决定批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

  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举债计划审批和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和偿债资金,加强工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早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