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0:50:20

  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至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许青云所作的关于《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近年来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工作落实,使我市流域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但也存在流域水环境保护机制不够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较多、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任务繁重、流域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监管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监管治理。一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尽快修复损坏的隔离网、生活污水处理池等环保设施,对水源地污染做到“零容忍”,管控好源头。要重点抓好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按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中心城区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二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抓好养殖规划、行业指导、配套政策、防止回潮等四项工作,坚决清理取缔、彻底拆除禁养区和禁建区内非法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生猪养殖场规模和数量,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要尽快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三要注重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对拟布局在沿江、沿溪的工业企业,要强化项目的评估和审查,把好产业政策关和环境保护关;并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其中,石材行业要强化用水用电、审批管理等综合措施,深化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推行古田鹤塘发展加气砖厂生产新型建材模式,鼓励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对废渣废料进行综合利用。船舶拆解企业要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加快整改工作,改变废油直排、危废无序管理的现象。严厉打击重金属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四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生态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从整治农村卫生环境入手,大力开展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防止面源污染。五要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采砂行为。持续采取联合执法、经常巡查等措施,坚决打击流域内的非法采矿点、采砂点。加强有证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做好矿山的“边开采,边治理”工作,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六要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对执行不到位的水电站,环保、水利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强化监管,督促整改,保障河流环境生态功能,维持下游河道内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生态系统的固有平衡。

  二、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对在重点流域1公里范围内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27个乡镇,要明确时限,限期建成。对全市剩下6个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省级工业集中区要加大督促力度,必要的可以采取限批促治措施。福鼎、霞浦等市县要不断完善电镀、合成革等集控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三、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我市《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职。一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确保每条流域、每个年度、具体断面的保护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并严格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二要健全部门监管责任制。对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要厘清权责,落实主体,改变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状况。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发改、经贸、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市流域办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整治项目调度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协商处理、重点难点联合攻关,形成流域水环境治理合力。三要全面实施跨行政区域界断面水质考核交接制度。对每个流域、每个河段各级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并实行跨行政区域水质情况定期考核、交接、向社会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四要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要主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抓紧明确资金怎么出,根据什么标准出;明确资金怎么用,用到哪里。对于没有跨流域的县(市、区),要学习福鼎作法,先行采取补偿措施。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集中资金分期、分段进行流域水环境整治,更好地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将《条例》纳入普法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流域水环境保护意识。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