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4年7月30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6-11-7 10:48:29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青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近年来贯彻实施《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6月18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古田县、蕉城区和福安市,实地查看了闽江和敖江古田段、交溪、霍童溪、七都溪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部分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同时,委托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福鼎、霞浦等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本辖区内《条例》执法检查,并上报书面执法检查报告。7月4日,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实,使我市流域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2013年,闽江和敖江古田段、交溪、霍童溪、七都溪主要流域水质功能达标率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100%。主要做法和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领导,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我市各级政府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比较重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力求有效有为。市、县 (区)两级成立了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2009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把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当作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域经济考评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督查工作。3年来,共争取国家、省级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10.55亿元,其中,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资金补助2.32亿元,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补助4495万元,县、乡(镇)供水设施资金补助1.85亿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补助5.93亿元,有效助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2、注重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市政府组织编制实施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划定县、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105处,设置隔离网25.6公里,标志牌200面,建设完成截排污工程5000多米,搬迁村庄2个,关闭排污单位1个,城乡饮用水源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状态。

  3、着力整治,推进流域污染控制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有重点地开展了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畜禽污染整治方面,至2013年底,全市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425家,削减生猪7.5万头,县、乡两级财政投入拆迁补偿款1777万元。水域面源污染整治方面,仅闽江流域古田段累计削减投饵类网箱养殖7700箱。石材行业污染治理方面,建成18个石板材加工集中区,古田石板材整治取得较明显的效果。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全市建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9座,乡镇级污水处理厂2座。工业污水限期治理方面,福鼎、古田、福安、东侨4个省级工业园区已完成污水限期治理任务。

  4、多措并举,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已达510.8万亩,促进了生态修复。大力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交溪、霍童溪、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设置矿山,今年共打击非法开采行为38起。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2013年以来,全市河道采砂执法60多次,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53个,立案调查18起。启动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情况监测工作,全市20家水电站已完成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任务。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市政府目前正组织调研,研究制定对流域上下游范围内的县(市、区)进行生态直补政策。福鼎市已率先在本辖区安排生态补偿,投入资金800多万元。着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柘荣县和周宁县已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屏南县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其余县(市、区)正上报申请验收。

  5、重视监管,努力推进环境监控。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网络系统平台,与现有防汛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对89处乡镇级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市政府制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全市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400多项,加强取水许可证管理,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722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

  1、流域水环境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分工协作与责任落实不完善,具体工作中布置得多,落实的少;检查的多,整改的少;宣传力度不够,环保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甚至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还不知道《条例》已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状况令人担忧。水源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如金涵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里占、高墘等村生物氧化塘和污水净化池早已损坏,生活污水直排入库,直接威胁水体的安全。

  3、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任重道远。主要有六个方面问题,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效果不理想。整体整治不够深入,且有“回潮”现象,特别是生猪养殖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如福建南阳实业有限公司九都种猪繁育中心,生猪存栏达10000头,存在污水偷排章坑溪(霍童溪支流)现象。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不容乐观。农村环境污染现象总体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四流、垃圾堆积河岸,与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极不适应。如蕉城八都白鹭洲烧烤点存在人畜粪便直排霍童溪现象。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仍是老大难。工业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有些企业达标排放率较低,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合成革、电镀等行业更为明显。一些“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直是突出的污染源,如福安溪柄大洋104国道旁小造纸厂废水直排交溪造成污染。拆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困难。船舶企业整体不景气,环保“三同时”验收率低,交溪福安段无证拆船及修造船业污染明显。石板材加工业建设不规范。一些石材加工点污染整改不到位,部分企业未迁入石材加工区。如寿宁县南岸村石材加工点废水直排交溪,污染不堪入目。古田至今还有40家矿山企业生态恢复缓慢,一下大雨,就造成新污染,这是敖江流域(古田段)水质浊度不能稳定达标的重要原因之一。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制止不彻底。时有回潮,造成流域水土流失,生态破坏性很大。

  4、流域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建的一些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进厂污水浓度低,减排效果差。有的地方工业污水没经过预处理直接接入生活污水处理厂,造成生物处理工序中微生物死亡。全市重点流域1公里范围内39个乡镇仅13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0个省级工业园区有6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没形成处理能力。

  5、监管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我们感到现在流域水环境保护已有法可依了,但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还是有大的欠缺。部门行政执法乏力。基层水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存在推诿、怕得罪人、怕麻烦现象,执法力度有限。环境监测能力有限。全市县级环境监测部门均无法独立完成常规水质监测的所有指标,更无法独立完成水质全分析任务。应急管理技术不足。目前只成立了市本级和福安市应急中心,且都存在专业人员少、硬件配置严重不足等情况,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管不到位。根据监控平台数据通报,仍有部分水电站存在长时间未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情况。我市大部分水电站修建于《条例》出台前,未设置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下泄孔,监控设施都安装在发电厂房的出水口,发电时才有下泄流量,达不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三、几点建议

  保护流域水环境,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根据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突出重点,监管治理。一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对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的治理和修复损坏的隔离网、生活污水处理池等环保设施,对水源地污染做到“零容忍”,管控好源头。其中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具体按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中心城区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二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政府职能部门要重点抓好养殖规划、行业指导、配套政策、防止回潮等四项工作,坚决清理取缔、彻底拆除禁养区和禁建区内非法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生猪养殖场规模和数量,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要尽快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三要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布局在沿江、沿溪的工业企业,要强化项目的评估和审查,把好产业政策关和环境保护关;并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其中,石材行业要强化用水用电、审批管理等综合措施,深化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推行古田鹤塘发展加气砖厂生产新型建材的模式,鼓励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对废渣废料进行综合利用。船舶拆解企业要加快整改工作,改变废油直排、危废无序管理的现象。严厉打击重金属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四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生态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各级政府要从整治农村卫生环境入手,大力开展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防止面源污染。五要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各级政府要持续采取联合执法、经常巡查等措施,坚决打击流域内的非法采矿、采砂点。加强有证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做好矿山的“边开采,边治理”工作,恢复周边生态环境。六是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对水电项目实施环境监管是《条例》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执行不到位的水电站,环保、水利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强化监管,督促整改。

  2、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对在重点流域1公里范围内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27个乡镇,市县两级要明确时限,限期建成。对全市剩下6个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省级工业集中区要加大督促力度,必要的可以采取限批促治措施。福鼎、霞浦等县市也要不断完善电镀、合成革等集控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3、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提出了20条的职责要求,强化了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我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并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我市《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职。一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市、县两级要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确保每条流域、每个年度、具体断面的保护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并严格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二要健全部门监管责任制。对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要厘清权责,落实主体,改变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状况。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发改、经贸、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市流域办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整治项目调度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协商处理、重点难点联合攻关,形成流域水环境治理合力。三要全面实施“河长制”、跨行政区域界断面水质考核交接制度。对每个流域、每个河段各级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河长”、“段长”,实行责任制,并实行跨行政区域水质情况定期考核、交接、向社会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四要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不能等上级相关政策,主动先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抓紧明确资金怎么出,根据什么标准出;明确资金怎么用,用到哪里。对于没有跨流域的县(市、区),要学习福鼎作法,先行采取补偿措施。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尽可能集中用到流域整治的重点项目上,更好地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4、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如果我们一边提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市,一边又对流域水环境不够重视,没有管好“水”,那是很难有所作为的,也是无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美”和“百姓富”目标的。各级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将《条例》纳入普法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流域水环境保护意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