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审计局局长 吴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14年2月至5月对市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围绕市委、市政府“六新大宁德”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为目标,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经贸局、市残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残疾人保障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共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919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1211万元的100.83%,同比增收6552万元,增长7.7%。上级补助收入6599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033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4607万元,调入资金127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2900万元,收入总计307087万元。本级公共财政支出2119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71628万元的78.03%,同比增支49954万元,增长30.84%;补助下级支出1427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90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79万元,支出总计24741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967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9670万元,继续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745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10.5%,比上年增收11476万元,增长7%。上年结余730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85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244万元,基金收入总计3526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3017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32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253万元,基金支出总计2396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2966万元,比上年增加39953万元。
(三)财政专户收支平衡情况(原预算外专户)
财政专户收入268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上年结余36579万元,收入合计63396万元。专户支出2500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8390万元,比上年增加结余1811万元。
(四)政府负债情况
2013年初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450428.27万元,当年新增308249.30万元,当年偿还99972.71万元,年末余额658704.8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39149.55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954.60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13600.71万元。2013年市本级政府债务逾期总额640.47万元,均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五)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3年末,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258917.86万元,其中:总预算指标结转存量资金60971.01万元,财政专户存量资金156989.75万元(含社保基金专户91511.6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转存量资金40957.1万元。
2013年,市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服务“六新大宁德”建设,努力推进各方面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持经济发展措施有力。2013年,市本级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91968万元,同比增收6552万元,增长7.7%,其中:税性收入73203万元,同比增收8711万元,增长13.5%,占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79.6%,比上年上升4.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占比7.3个百分点。2013年市本级设立市级工业发展、闽东电机电器产业集群、总部经济发展、企业上市扶持和小微企业扶持等专项资金2800万元,安排品牌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扶持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
---保障民生力度加大,促进“惠民”政策落实。2013年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3万元,增支179万元,增长1.3%,重点落实城市和农村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加大社会就业补助和农村社会救济力度;医疗卫生支出12389万元,增支1538万元,增长10.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安排“造福工程”配套资金支出1000万元、新农村建设市级试点示范村支出110万元、农村挂钩扶持支出310万元、民族乡补助配套450万元;安排各类农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安排1000万元帮助乡村解决具体困难,促进“四下基层、四解四促”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重点突出。进一步深化了部门预算改革,严控财政待分配资金规模,清理和整合部分结余结转资金,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机制。针对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修订出台了《宁德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宁德市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楼堂馆所建设,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加强预算单位实体账户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审计情况
(一)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管理本级预算支出的情况,年末结余指标的结转情况及年初预算安排的细化程度,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规范性等方面内容。从审计情况看,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未有效清理和统筹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规定支出用途安排资金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未有效清理和统筹使用结余结转资金18208.44万元。市财政局历年预算安排的治安监控系统资金等15个项目指标789.32万元,暂存款中专项资金结余收回、企业专项资金等20项6071.52万元,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等12个部门单位集中支付额度结转59项1476.64万元,共计8337.48万元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有效清理。财政专户中调剂收入等20项结余资金8732.43万元,62个部门单位2011年及以前年度缴交到财政专储的资金1138.53万元,共计9870.96万元连续三年及以上未统筹使用。
二是3700万元发展性项目预算未细化,资金使用分散,并有263万元用于非发展性项目支出。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发展专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旅游发展专项、工业发展专项、市级市场建设和副食品基地建设专项、外贸发展专项等各类发展性项目资金共计3700万元,实际分配到291个项目,不能充分体现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意图,且有263万元用于非发展性项目支出,与设立发展性专项资金的本意不相符。
三是未按规定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出让金7683万元。2013年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国家助学金市级配套经费583万元,在土地出让金预算中安排鞍钢福建(宁德)钢铁基地项目前期经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等11项7100万元,超出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
四是代编预算执行率偏低。2013年度财政代编预算83项金额29038.80万元,当年代编预算支出17796.27万元,执行率61.28%,比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率78.03%低了16.75%。由于“代编经费”不能反映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预算的用途就不能清晰体现,这种做法弱化了部门预算的应有功效,影响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执行进度。
五是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季末年终突击拨款现象较突出。2013年度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1957.85万元,其中:6月、12月支出分别为35627.27万元和76755.03万元,各占全年预算支出16.8%和36.2%;2013年度国库集中支付总额219613.99万元,其中:3月、6月、9月、12月支出分别为26347.43万元、36145.5万元、20705.74万元和41248.1万元,占全年支付的12%、16.46%、9.43%和18.78%。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共审计6个市直部门,延伸审计12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28326.6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0.14%。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重视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较细化,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较为及时,部门财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市教育局2013年度财政实际下达预算指标14868.28万元(含上级专项1601.40万元),为年初预算3272.08万元的4.54倍。市住建局2013年财政实际下达预算指标1952.25万元(含上级专项719万元),为年初预算561.08万元的3.48倍;另外当年下级上缴等其他收入661.96万元,拨出下属单位经费272.54万元,弥补正常经费不足345.61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是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未清理。截至2013年底,市经贸委2011年以前结余结转的资金85.32万元、市教育局2010年度设备采购项目经费结余6.5万元、市残联2011年及以前年度预算形成的项目结转249.45万元、市交通局历年结余资金3527.21万元均长期挂账,未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文广新局截止2013年末有职称评审费、文物调查考古勘探费用、管理费等98.48万元及历年代扣房租费收入13.47万元;住建局以前年度宁德安然公司上缴的特许经营费、职称年审费、罚没款等75.41万元;市残联2013年度收取杭州贝迪公司助视器验配服务费7.5万元均未缴存财政。市经贸委2013年公房租金收入32.80万元,存入单位物业管理人员个人银行卡后不定期将租金上缴财政专户,存在公私款项混合使用现象。
四是部分资金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市教育局在初中升学考试考务费、标准化考点建设等项目经费中列支机关日常办公、交通等费用232.3万元,还将2013年市财政下达的专项助学资金挪用于其他经费23.18万元。市残联2013年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就业中心租赁费、干部培训及车辆等支出38.34万元。住建局在路灯维护专项经费中列支日常经费7.6万元,在第三届电机博览会、第十三届投资洽谈会等环境整建项目经费中列支2012年上半年迎接“拉练”及台风期间整治项目拆除废旧广告费2.98万元。市文广新局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变更用于基本建设支出36.00万元、征集文物支出1.67万元。市交通局将省市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混合核算,截止2013年末,账面体现省市专项资金结余12121.96万元,实际存款余额为10973.51万元,专项资金被占用1148.45万元。市经贸委会同财政局在分配市场建设和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时,将原乡镇企业局下属供销公司职工安置补偿费5万元,改用于补助宁德市商业总公司赛工站改制安置工作经费。
五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文广新局2013年项目资金1038.91万元,年末项目资金结余达573.79万元,执行率为44.77%。市教育局5个项目预算220.2万元仅执行了26.56万元,执行率为12.06%。市残联2013年项目资金3137.05万元仅执行949.07万元,执行率为30.25%。住建局2013年项目资金1173.43万元,执行了382.03万元,执行率为32.55%,而且有9个项目预算791.40万元执行不到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669万元于2013年12月28日才到位,占未执行资金的84.58%。市经贸委未及时将省级下达的2013年市场监测体系专项资金29.16万元拨付相关企业。
六是财务管理不到位。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新局、经贸委、残联均不同程度存在尚未建立资产定期清查和核销制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往来款项挂账长期未清理,部分经费支出报销审批手续不规范,超限额范围使用现金等问题。住建局暂存款中账龄超过3年及以上有31户383.13万元,占暂存款余额的63.60%,且大部分属行政事业收费长期挂账。2006年已交付使用的办公楼基建款761万元挂账,至今未决算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局以前年度有关县(市、区)工程借款、贷款利息、各县(市、区)以前年度欠交交通规费合计5094.97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文广新局个别接待费、会议费跨年度报销,经贸委报销外单位车辆运行费用、公务员培训费用票据不合规。
(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1.扶贫救灾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2013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扶贫、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财政局、民政局、农办(扶贫办)、老区办、民宗局等部门单位及126个乡镇、410个行政村。2012年全市收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及市级、县(市、区)级安排的扶贫、救灾资金共26623.94万元,其中:省级(含中央)23905.62万元、市级1250万元、县(市、区)级1468.32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已拨付21815.01万元,余额4808.93万元。从审计情况看,2012年,市、县两级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扶贫、救灾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扶贫、救灾资金在管理、分配和使用上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扶贫、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跨年度拨付比例大。截止2013年6月未及时拨付的扶贫资金2301.47万元,涉及造福工程搬迁及配套资金、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等13个项目;未及时拨付救灾资金844.19万元,涉及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10个项目。福安市、屏南县财政部门跨年拨付的扶贫资金量占2012年当年应下达的扶贫资金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7.28%、44.90%,而古田、福安、周宁、福鼎跨年下达的救灾资金量占2012年当年应下达救灾资金总量的比例分别为79.40%、76.76%、75.29%和68.85%。
二是用款单位或村级未及时安排使用扶贫、救灾资金418.05万元。扶贫资金未安排使用204.56万元,其中:古田县106.27万元、蕉城区56.89万元、福安市41.40万元,涉及造福工程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等10项。救灾资金未安排使用213.49万元,其中:周宁县132.58万元、福安市34.50万元、古田县30.39万元、蕉城区16.02万元,涉及中央特大防汛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6项。
三是挪用扶贫、救灾资金1041.17万元。挪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资金等11项扶贫资金385.85万元,其中改变用途365.80万元、用于行政办公支出20.05万元。主要体现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资金不规范,项目从上报、批复到使用内容均不同,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改变用途,部分扶贫资金被用于道路建设、公益项目等方面。挪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央特大防汛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7项救灾资金655.32万元,其中:改变用途648.62万元、用于行政办公支出6.70万元。主要体现在相当部分救灾资金被做为救济款发放或用于公益项目、公共设施建设。
四是部分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不规范。九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受灾档案资料不完整,主管部门无法提供核灾的相关记录、受灾单位无受灾情况的相关影像资料;领取救灾款物手续不健全、未按规定公示、会计核算不及时,部分救灾款拨付依据不充分,民政部门分配资金不规范;造福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存在虚报冒领造福工程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不到位、调整搬迁补助任务数等问题。
2.残疾人保障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013年,市本级征收残保金650.45万元,同比2012年增长11.2%。支出422.73万元(不包括上缴省国库97.5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财政、地税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规范残保金征管、促进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也发现残保金在征收、管理、使用及效益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征缴覆盖率偏低,部分征缴单位未按标准足额征缴。2013年市本级用人单位共2694家,剔除当年无经营收入和支出的“空壳”企业1721家,应征缴残保金的为973家,实际申报并缴交的仅536家,征缴覆盖率55.09%;剩余437家未申报缴交残保金达149.90万元。根据市地税局提供的资料,按照用人单位当年申报缴交社保费中的收入为基数,经测算有49家用人单位少申报缴交残保金70.19万元。
二是征缴信息不够准确。残保金的申报缴交以用人单位网络自主申报为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缴系统缺乏应有的审核、纠错功能,征缴部门对收集的缴交信息未做到严格审核,对征缴数据中明显失真的信息未能进行纠正。如,宁德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70多家企业填报征缴数据中的职工年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下,与实际收入不相符;宁德市鑫源玻璃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因企业申报职工人数及工资收入的差错,共少申报缴纳残保金3.32万元。
三是支出结构不够合理、部分预算安排超范围。市本级2013年残保金实际支出422.73万元。其中:直接用于残疾人的支出209.05万元,仅占总支出的49.45%;而补助机构运转等经费支出132.36万元、综合服务设施支出81.31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31.31%、19.23%。2013年市财政从残保金中安排市残联行政办公场所租赁经费28.35万元和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费3万元,超出残保金使用的范围。
四是残保金结余较多,未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残保金的使用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审计调查发现,2013年市本级残保金支出422.73万元仅占当年可用残保金767.41万元的55.09%,年末滚存残保金344.68万元,占当年可用资金的44.91%,除了上级在年末拨入专项资金14.52万元,市本级无法在当年及时安排支出外,结存300多万元的资金未使用。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011年至2013年,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征收20741.44万元,同期支出12196.57万元,至2013年末累计结余13725.61万元(含2010年结转数5180.7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为我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对改善市政道路、公共配套、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生活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在配套费征收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漏征、少征配套费2811.44万元。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金港名都B区7-11#楼、B区三期14—17#楼等37个项目,市规划局在建设单位未办理配套费征缴手续,就先发放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配套费漏征约1129.29万元。金港名都1-6#楼、会所,东湖御景20-22#楼等26个项目,应按建筑面积187.46万平方米征收配套费9755.76万元,东侨住建局实际按计容面积156.37万平方米征收8093.10万元,少征配套费1662.66万元。2013年蕉城规划分局代征的五万吨冷链物流1#-2#项目,未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征收标准,少征配套费19.49万元。
二是违规减免配套费27.56万元。东侨住建局以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与业主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第五条“本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半征收。”为依据,将不属于配套费减征、免征范围的宁一大厦项目减征了配套费27.56万元。
三是东侨住建局违规截留配套费3061.14万元。2013年8月后,东侨住建局征收泰禾红树林及地下商业街项目、东侨工业综合展示中心和东侨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幸福佳园限价房等项目的配套费2308.60万元,直接缴存东侨住建局在中信银行开设的配套费账户,加上东侨财政局从配套费账户中无依据转入600万元以及今年1至4月份征收的152.54万元,截止2014年4月30日,该账户实际配套费余额3061.1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四是配套费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超范围使用配套费1253.81万元。2011年至2013年财政部门(市本级、东侨开发区)将各单位上缴的配套费20659.19万元留存财政专户,同期配套费支出12160.51万元,未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影响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真实性。2011年至2013年财政部门(市本级、蕉城区、东侨开发区)配套费支出12196.57万元,其中有1253.81万元超范围使用,占配套费总支出10.28%。
五是有1985.29万元配套费减征、免征审批手续不全。东侨住建局2012年对华侨小学教学楼项目减征15.26万元;2013年分别对东侨实验幼儿园项目减征29.95万元、泰禾红树林地下商业街项目减征20万元、翠屏路步行街项目免征1920.08万元,均未报送市政府审批。
此外,还存在配套费征缴参与部门区域划分不清、权责不明、标准不一等问题。
4.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013年代征污水处理费1754.63万元,当年上缴市财政专户1576.22万元,财政拨付污水处理费913.32万元,财政专户年末累计结余3261.06万元(含2013年初2598.1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建设和维护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对增强市区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污水处理费被拖欠、城投公司挤占污水处理费等问题。
一是污水处理费累计被拖欠达464.65万元。市本级的污水处理费随同自来水费进行征收,截止2013年末,累计被拖欠污水处理费464.65万元,其中2013年当年被拖欠污水处理费155.09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截止2013年底,城区内一户一表改造仅完成4500户,尚有20000户未完成。这些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小区,自来水公司按总表计量收取,总表与小区内各用户分表的总水量差额,用户不愿承担,造成欠缴。二是部分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物业公司从小区撤走,拖欠污水处理费。三是部分单位欠缴水费,导致污水处理费被拖欠。
二是城投公司挤占污水处理费124.91万元。城投公司污水处理费未实行专户管理,截止2013年末污水处理费账面累计结余293.04万元,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68.13万元相差124.91万元,被城投公司占用,不符合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规定。
此外,贵岐山污水处理厂经费来源于财政下拨的污水处理费,该厂上报的2013年度开支预算,市城投公司未予以批复。
5. 市级三所高中学校教育收费及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三所高中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3年,三所高中上缴财政专户收入1286.85万元,其中宁德一中636.42万元、高级中学340.58万元、民族中学309.86万元;财政专户拨付支出1232.56万元,其中宁德一中609.62万元、高级中学320.54万元、民族中学302.4万元。
三所高中学校除民族中学外,宁德一中和高级中学经费不足,债务无法偿还,制约学校发展。宁德一中自2003年起,银行贷款400万元不断滚动,目前尚有300万元无力偿还,多年来学校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并已支付借款利息达231万元;高级中学外欠债务合计422.91万元,其中田家柄教学楼建设工程欠款270.91万元,截止2014年5月底,还存在建设合同违约金170.34万元的潜在损失。
三所高中学校2013年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支出1232.56万元,其中学校学费收入用于统筹安排三所高中学校在职人员公用经费688.56万元,占总支出的55.86%。由于我市财力相对有限,无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的意见》规定要求安排资金用于三所高中学校建设发展,但市财政将学校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学校人员公用经费的做法,加大了学校资金运转困难,导致宁德一中和高级中学多年来学校债务无法偿还,资金成本不断增大。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44个单位和企业、11个街道办(乡镇)、16个居(村)委会、165户家庭。审计结果表明,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是资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霞浦、寿宁、屏南3个县挪用、闲置和截留滞拨资金300.33万元,柘荣、周宁2个县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少安排298.52万元。福鼎市翁江茶厂50户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应到资金中,有491万元未落实到使用单位,其中:政府出资未到位161万元,个人出资未到位330万元。市本级和霞浦县有2个项目银行贷款40885万元未能享受优惠利率,多负担利息164.60万元,违规多支付顾问费100万元。
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市本级和寿宁、福安、古田3县(市)97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超标,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获得审批通过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市本级42户、寿宁县29户、福安市20户、古田县6户;市本级6户家庭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寿宁、柘荣部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不足或被改变用途使用;古田有4个小区36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周宁、寿宁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有8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退而未退,9户保障对象享受待遇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仍继续发放补贴1.52万元。
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古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1#安置地建设项目在设计环节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58.54万元。福鼎市双岳项目区内公租房和翁江茶厂50户垦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在未办理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屏南县上洋头153套经济适用住房户均面积超标准5平方米,茶园小区公租房和廉租房178套户均面积超标准7.59平方米。东侨开发区幸福佳园8#~10#楼工程瓷砖、入户门、防火门和部分安装工程未办理材料进场报验手续,监理履职不到位,照明开关未采用投标文件确定的品牌。柘荣、寿宁2县3个项目25套保障性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寿宁县东区9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圆岗小区3号楼192套保障房供水、供电系统还未建成,也未取得消防部门准许使用,就通过主体竣工验收。
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未完成。古田县应完成宁德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500套,实际完成390套,其中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10套未完成开工任务。古田县、周宁县应完成宁德市政府下达的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分别为60户和20户,实际均未完成。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研究措施,落实责任,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已得到整改。
市文广新局于2014年2月将职称评审费、文物调查考古勘探费用、管理费等98.48万元缴存财政,市教育局于2014年3月18日将专项助学资金23.18万元归还助学金专户。
扶贫、救灾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截止2013年11月13日,各县(市、区)已整改到位金额2536.64万元,占全市扶贫救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金额4852.54万元的52.27%。追回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190.98万元,追回救灾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270.85万元,拨付扶贫资金1272.89万元、救灾资金522.41万元,用款单位已安排使用扶贫资金84.73万元、救灾资金13.90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资金173.68万元。蕉城区扶贫办已收回补助造福工程项目实施村款项7.20万元,周宁县加强了制度建设,对于个别村救灾款收支未及时入账部分已经整改入账。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截止2014年6月30日,周宁县财政部门已从土地出让收益补充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86万元;屏南县财政部门已将滞拨资金132万元拨付到位。古田县取消了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腾退保障性住房6套;市本级腾退保障性住房28套。屏南县闲置的保障性住房34套已投入使用。柘荣县立即组织人员对东狮山小区A地块限价房14套和县政府公租房5套存在屋面、外墙及窗台下沿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进行了修复。
四、审计建议意见
针对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调整项目用途、资金拨付不均衡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当前,应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准确界定发展性项目支出和专项业务费支出范围,建立规范和统一的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增强预算透明度;重视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工作,弄清资金沉淀和滞留的原因与内容,将其激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绩效,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确定的目标。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随着建设“六新大宁德”深入,政府投入到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断加大,但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在项目安排上要充分体现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不搞重复设置、撒“胡椒面”或转化为部门经费。完善专项资金问效制度和绩效考评体系,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效益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使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三)加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从近几年审计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且又反复出现的问题来看,主要原因在于一些部门、单位偏重于要钱而忽视管理,偏重于用钱而忽视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和监管,建立部门单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压缩部门结余资金结转规模,盘活各类财政资金。规范和完善部门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体系,提高部门预、决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