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1-5 11:06:34

  宁德人大网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如下:

  一、不是市三届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副秘书长,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二、市政协三届委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

  三、不是市三届人大代表的在宁中属、省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不是市三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

  五、不是市三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