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3年1月3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1-5 11:09:13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叶健松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2年12月5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比之于“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但在结构、内容上还有不足之处,建议再次修改后提交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会后,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委室非常重视“草案”文本的修改,进一步收集各地资料,仔细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对“草案”文本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在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上征求意见,随后又分别征求了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以及市文广新局的建议,进行了修改,使“草案修改二稿”更趋完善。现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称“草案修改二稿”)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决定”文本的结构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文本的结构、顺序应予以适当调整,归类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草案修改二稿”采纳了这个建议,确定了意义、规划、布局、产业体系、市场培育、政策支持等要点。文本从“草案修改稿”的十二个要点2400字,整合成十个要点2100字,全文更加精炼。

  二、关于发展文化产业意义的认识问题

  “草案修改稿”中“切实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到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个表述中两个“纳入”不同内涵,应予调整。“草案修改二稿”后一个“纳入”移入“评价和监督机制”当中,增加“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中“力争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省中等水平”,目标定位偏低一些,缺少鼓舞的动力。“草案修改二稿”采纳这个建议,调整为“力争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全省中等水平”,主要目标是居于全省中游偏上的状况,比较符合宁德客观实际。

  四、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布局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中关于“规划”的内容应整合在一起表述,并剔出与“布局”无关的表述。“草案修改二稿”也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将“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在房租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并入到有关政策支持之中。

  五、关于文化产业开发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中对相关文化产业的提法不够宏观,“草案修改二稿”对此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促进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内容。将“蕉城仿古家具、柘荣剪纸、古田双坑油画、寿宁乌金陶艺”修改为“仿古家具、剪纸、油画、陶艺”等,更有利于全市的发展。

  六、关于文化产业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中“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教育培训、时尚消费、体育健身等产业联动发展,着力打造集娱乐、休闲、文化体验为一体的旅游品牌”不单纯是旅游业,而是“产业链”。“草案修改二稿”把这个内容与名镇名村名居的开发联系起来,用“着力延伸文化产业链”来表述,更为准确,也更有新意。

  七、关于发挥文化企业主体作用问题

  文化企业怎么发挥主体作用方面,“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增删,抓住市场准入、审批手续、转企改制、项目策划、招商推介等重点环节,并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特别增补“并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这个内容。

  此外,“草案修改二稿”对“草案修改稿”中“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项进行分解和归类,不再单独列条。其他一些文字方面的调整和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