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2003年4月4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4-10-26 15:23:22

  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件议案,经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分别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财经委办理。有关委、室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意见。2件议案的办理情况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书面答复有关代表。现将审议结果综合报告如下:

  1、关于郑孟唐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本次大会作出“开展〈宪法〉并‘人大’制度宣传月活动决定”的议案》(第001号)。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月活动的决定》。决定于2002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决定》指出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不仅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也是确保宪法实施,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根本要求。《决定》对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了祥实的实施方案。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宪法宣传月活动协调小组。8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钟雷兴主任在宁德电视台就关于学习宣传《宪法》作了电视讲话;8月6日在闽东宾馆多功能厅召开了由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代表参加的纪念《宪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8月9日与21日、22日分别开展了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考试和竞赛;开展了《宪法》知识讲座,编写了《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百题问答》,在闽东日报、闽东电视台开展了系列宣传等活动。各县(市、区)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有力地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提高遵守和执行宪法的自觉性,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2、关于刘秉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制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决定的议案》(第004号)。财经委在接受任务后,多次组织人员学习《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与省内外一些地方人大财经部门沟通交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工作基本思路,制定了“关于办理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号议案的工作计划”报市人大常委会。5月31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并于6月4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我市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目前可以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执行,并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出暂不制定此项决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