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宁德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59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65件,两项合计224件,其中:属于法制方面的35件,占15.6%,农经方面的26件,占11.6%,财经方面的101件,占45%,教科文卫方面的30件,占13.3%,侨台方面的1件,占0.4 %,环境方面的5件,占2.2%,综合方面的26件,占11.6%。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224件建议,于去年五月下旬均交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在法定办理的三个月期限内,大多数承办单位均已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对少数难度较大,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建议件也都在2002年11月前办理完毕。
各承办单位在给代表寄出办理建议的书面答复的同时还寄出了《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计224份,至今已收回116份,其中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105份,占90.5%,没有表示或未明确表态的3份,占2.6%,表示不满意的8份,占6.9%,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办理件,我室又交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对代表建议件办理结果的情况分类如下:
(一)对代表建议的问题全部解决或部份解决的有33件,占14.7%。如阮培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民小额贷款手续,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市中心支行行长赵惠春、副行长黄滔分别于9月24日、10月18日带领有关人员到福安市上白石镇作细致的调查了解并将情况与代表进行沟通,再次听取了代表对农村信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对今后农村的信贷工作作了新的安排,解决了农民小额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丁玉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网吧”管理的议案”(转建议件办理),市文化与出版局对该建议很重视,对我市辖区内的“网吧”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整顿,清查出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网吧”117家。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郑孟唐于4月22日专程到市文化与出版局进行调研。目前,该项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40件,占62.5%。如苏祥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民族地区的发展,先后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把民族乡村列入扶贫攻坚的重点。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也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把民族村的路网改造列入计划。征得市财政局的支持,在各县(市、区)设立了民族专项补助资金专户,较好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资金到位,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甘耀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慎重开发城区的建议”,市城乡规划局高度重视,正在向市政府申请修编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有37件,占16.5%,有关承办单位也给代表说明了原因。如谢国强等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将古田县鹤塘镇列为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的建议,由于省建设厅暂没有调整或增加试点镇的计划,市建设局答复代表暂时无法将该镇上报并列入省级试点。但对于省、市有关村镇建设试点项目,只要鹤塘镇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给予积极推荐。
(四)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有14件,占6.3%。如蓝玉凤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统一在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内设立“人事代表室”工作机构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属于指导关系,无权决定我市各县(市、区)在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人事代表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向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反映,由各地自行决定。
从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看,大多数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思想重视,工作认真,基本能够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草案)》的要求来办理,大部分代表对建议件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和办理工作。为促进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为治理餐桌污染,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建议成立宁德市餐桌污染监测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再就业、医保问题的议案”、“加大卫生投入,扶持卫生事业发展”、“关于要求电力部门落实城乡路灯照明的议案”、“关于加强网吧的管理”等五件影响比较大的建议件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直接督办件,分别由财经委、农经委、教科文卫委具体跟踪监督建议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并在政府系统组织的建议件交办会上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办理,狠抓落实,讲究实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交办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联系,接受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咨询,认真开展监督和指导,及时印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为承办单位联系代表提供方便,并及时反馈代表对办理答复情况的意见。
市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市长周金伙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确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具体负责,政府督查室督办。在市政府召开的交办会上,常务副市长傅贤光同志亲自做了部署。属于市政府直接办理的18件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都做了批示;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各单位都能按照会议精神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了办理责任制。不少单位的主要领导还亲自过问或直接参与办理。如市建设局承办阮春菊等代表《关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建议》后,局长欧纪云当即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到蕉城区对正在动迁的旧城改造项目进行调研,并多次与蕉城区政府、区建委研究对策,加快旧城改造动迁速度。市法院、检察院认为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件是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正确行使审判权的保证,对促进法院、检察院全面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法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办公室为办理代表建议主管部门,办公室的督查室为主办协调单位,并选配素质较高的人员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何鸣院长对属于市中院办理的3件建议逐件作了批阅,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市检察院将代表建议件统一规口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建立起全市检察机关督查工作网络,设立督查联络员,确定分管领导,对办结的答复坚持“二看一防”,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为规范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转发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规定办理,努力使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各承办单位在总结过去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提高办理效率。一是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单位均由办公室(或人秘科)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的办理工作,确定各科室的分管领导和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承办任务和日常办理事务,分工协作,各司其责,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规范审签程序。科室的承办意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并对格式、内容、文字审核把关后送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三是做好合办、协办建议件的办理工作。多数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能够抓好“三个环节”,即:在交办催办环节,突出一个“快”字;在审核把关环节,突出一个“严”字;在责任考核环节,突出一个“实”字,有效地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一府两院”在学习《规定》的基础上,还结合本部门实际,相继出台了一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措施,市政府各承办单位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格式,严格办理时限。市法院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以及市中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关于全市两级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见》、《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办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促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登记、拟办、交办、发函、催办、查询、统计分析、通报等各个环节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各具体承办单位务必要将人大代表建议特事特办,实行“五定”即:定负责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理要求、定办理期限。市检察院制定了《宁德市检察机关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宁德市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宁德市检察机关加强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等,突出办公室的督查职能,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建立起全市检察机关督查工作网络,对督查工作的原则、方式、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立足实际,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人大代表满意为最高标准,从代表建议提出的事项抓起,从代表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把代表的建议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督办的五件建议件多次组织检查,了解办理情况,各具体督查部门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跟踪监督,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五件建议件的办结;对属于常委会机关办理的建议要求具体承办部门立即办结并答复代表,例如:柳智勇等代表提出“给童心减负”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后及时答复代表并采纳了代表的建议,在四次大会上就没有再请中小学生欢迎人大代表。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政府已经在做和即将着手要做的工作不谋而合的,有关单位马上给予吸收采用。如尤长铃等代表《关于推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几点建议》、林庚华等代表《关于要求将国有企业资产统筹使用加快国企脱困的建议》、林平等代表《关于加强国道省道乡镇所在地地段管理的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皆是市农办、蕉城区政府、市公路局等单位正在解决或即将着手解决的问题,所提建议马上被吸收采纳。对于一些代表反映的能够解决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立即给予解决。如市公安局对陈发松等代表提出的《要求给救火勇士陈贵弟救助见义勇为基金的建议》十分重视,局长缪友灼、副局长陈永清收到建议后当即做了批示,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常务理事会给予陈贵弟补助2000元,同时委托福安市见义勇为办公室对陈贵弟进行了慰问,并将陈贵弟同志救火事迹上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市交通局对阮培金代表提出的福安市104国道财洪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高度重视,经认真查看,认为该桥目前不属危桥,但个别地方在雨天漏水,只要过往车辆各行其道将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为防患于未然,交通局加强了对该桥的养护管理;市教育局收到叶明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扩大宁德—中秋季招生数的建议》后,立即组织中教科等有关科室深入宁德一中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使宁德一中在去年秋季招生中增加招生指标30个。市法院针对卢明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法院公正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建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做到:一是在组成合议庭人员中尽可能指定具有医学知识的审判人员参加;二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引入专业人员(或专家)辅助审查,把好证据的技术关;三是对需要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情况,经公开听证,由医患双方就鉴定材料、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的意见等事项充分阐述意见后进行委托鉴定。代表对市法院的答复感到满意。市检察院针对丁玉贞等代表提出的《“严打”还需加温,综治任重道远建议》,检察院党组召开了党组会,研究部署这项工作,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努力做好四个“推进”,把“严打”整治斗争进行到底。一是把“严打”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的强大声势。二是加大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案件的力度,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向纵深发展。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推进案件质量的提高,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扎实成效。四是不断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依法、深入开展。
(四)实事求是,加强沟通
人大代表来自全市各个层面,所提建议大都是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但由于涉及到政策规定、财政问题等因素,有的一时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政策规定不允许再落实的,或因市本级财政一时无法解决的,各承办单位也都实事求是地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代表作说明,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如蓝玉凤等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改革代表表决方式的议案”。由于这涉及到财政、设备性能、基础设施等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办理答复时,把原因向代表作了详细说明,提出现行条件下改革代表表决方式还不适宜,但可作为参考,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又如市政府库区办接到叶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古田溪水库移民关心扶持力度的建议》后,当即转呈周市长、傅副市长批示,市政府于7月初召集计委、财政、交通、农业、水产、水利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古田溪老库区遗留问题。但鉴于市本级财政无此项资金,且去年山区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下达、市财力又十分困难,承办单位建议代表通过市有关部门向省上争取资金,改善古田溪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经与代表沟通交流后,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市水利局在办理福安市阮培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榴坪”电站建设水源纠纷以促进稳定的建议》过程中,卢钦森调研员带领市水资源管理站、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同志,在福安市水利局召开因柘荣县堵坪乡兴建榴坪水电站影响下游福安市上白石镇沙坑村人饮和农田灌溉水事纠纷的协调会议,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阮培金和上白石沙坑村委、村民代表以及榴坪水电站业主参加,经协商取得了与会同志的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虽然问题还存在,但代表对这样的办理感到满意,认为市政府真正能立足实际,把代表的建议办好。
三、存在的问题
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办理工作与“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1)少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个别单位不能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办理完毕,协办单位在协调配合方面做得还不够。(2)重答复、轻落实或敷衍代表的现象依然存在。(3)有些承办单位办文欠规范。有的没有编号,有的没有领导署名,有的办理结果没有分类,有的还存在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混淆称谓的现象。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2002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