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由刘振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人大作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议案”(第015号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办理。办理情况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书面答复提议案的代表。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自5月上旬至6月上旬,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先后深入部分县(市)进行调研,召开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企业主及农民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决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67次主任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定》,现已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