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步泉
各位代表:
我现就《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本决定的必要性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中共宁德市委一届十次全会、十一次全会,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作了全面部署。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战略决策的提出,使我市的发展主动融入全省新一轮发展的大格局,有了一个更加明确的目标和定位,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我市的实际,也符合全市人民的心愿,在全市上下形成广泛共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目前,这一战略决策已经在凝集人心、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加快发展上产生积极效应,而这种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进一步显现。
市委的战略决策实施后,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要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有必要经过法定程序以“决定”的形式,将市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的战略决策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具体行动,以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情况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开始起草决定草案初稿。2005年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讨论该决定草案的初稿。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对决定草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并于1月26日将修改稿分别呈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征求意见,同时又分别传真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1月31日,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作了补充、修改,形成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2月2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本决定,时机合适,意义重大,决定草案体例合理,针对性较强,比较成熟。经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起草决定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起草本决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响应市委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的号召,通过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经过法定的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建设,保障市委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
起草决定草案的基本思路:一是以省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省人大的决定为依据;二是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建设这一战略决策,立足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定位来进行规范和提出要求;三是注意原则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力求规范、简练。
决定草案共六条,其内容:第一条,阐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的重大意义,并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总体要求;第二条,对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第三条,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第四条,对全市各级司法机关的要求;第五条,规定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本决定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视察、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对实施决定情况的报告;第六条,号召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建设。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