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委主任 谢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的形成过程和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宁德市境内福鼎分水关至蕉城飞鸾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规划“两纵两横”中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国道主干线中的一段,已于2003年6月28日全线贯通。
宁德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桥隧、山海相联,江海、溪海相通,植被茂密,景观浑然一体,又有太姥山、杨家溪、赤岸等众多风景区,畲族风情浓郁,风景独特。为了使高速公路通车后成为闽东的致富线和亮丽的旅游风景线,我们除督促业主通过绿化、美化、复土还耕、还林等措施,确保工程完成后,逐步减少水土流失直至恢复沿线的生态景观外,还应该着眼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制定福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宁德市境内的高速公路不仅是闽东的致富路,也是福建省的北大门通道。搞好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不仅关系宁德市的生态市建设,而且直接影响福建省对外形象,意义重大。
(二)宁德市境内高速公路途经宁德市的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福鼎市等四个县(市、区)的十多个乡镇,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涉及环保、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规划、民政、旅游、水土保护等多个政府行政部门。因此,必须由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才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三)根据市委陈少勇书记的指示和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的2003年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号议案,日前,在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必贵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委牵头,组织了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宁德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一致认为,宁德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风景独特、亮丽;建设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的一些措施也卓有成效。同时也发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必须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
二、关于《决定》的起草经过
5月8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刘必贵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制定福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决定的议案”(第001号)交由城建环境委办理。城建环境委在认真研读《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手草拟《决定》草案。
随后,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必贵的带领下,城建环境委到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决定》的有关情况作了汇报。听取汇报的有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委主任洪长平、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游劝荣等同志。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城建环境委对《决定》的草案作了重大修改,形成了《决定》(征求意见稿)。城建环境委将《决定》(征求意见稿)电传至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福鼎市人大常委会及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5月13日到14日,城建环境委又分赴福安市、霞浦县沟通、征求意见。5月16日,城建环境委召集了市交通局、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水土办等单位和部门的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会的同志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对《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城建环境委对《决定》(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5月20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此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雷兴又亲自对《决定》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城建环境委将修改稿印发给宁德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再一次征求意见。经过又一次修改补充后形成本次草案。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全文14段、约1500字。《决定》前言部分阐述宁德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的自然概况和作出决定的必要性及意义。主体12条:
第一条对宁德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范围作了界定。
第二条指明作出《决定》的目的。
第三条、第五条明确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是规划条款。
第六条是对福宁高速公路业主的要求。
第七条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污染。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对清坟、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生态观光农业和林业的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
第十一条对福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建设的资金保证作了规定。考虑到市场经济的条件,强调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加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第十二条是规范性文件的制裁条款。
《决定(草案)》力求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