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孟唐辞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4年11月30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05-12-12


  宁德人大网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郑孟唐已到退休年龄,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孟唐辞去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