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大会补选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 人。
四、补选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五、补选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被提名为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本次大会的选票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和“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七、大会选举,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
八、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代表数相符,选举可继续进行。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该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该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符号栏内划“○”。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十、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大会设监票人10名,由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代表担任,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设计票人13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三、会场按座位区设5个票箱,其中主席台设1个,代表座位区设4个。不设流动票箱。
十四、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的票箱投票,接着到负责监督票的票箱监票,随后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总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八、本办法经宁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