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消息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美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稳步发展。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德”的要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为前提,进一步健全与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93人,比升1.2%,起诉2418人,比升14.8%,为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突出打击重点,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面对刑事犯罪多发、治安形势复杂的状况,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审查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实行挂牌督办,共批捕306人,起诉292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175人,起诉113人;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234件,参与现场勘查34件,提出侦查建议566条。切实维护林区治安和生态建设,批捕涉林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105人。市院共起诉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55件96人,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集中力量办理专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针对福安民间“标会”案件量多、牵涉面广、敏感性强等特点,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派出一名副检察长参加市委督导组,参与案件的协调工作,并指定侦监处、公诉处各一名副处长分别负责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工作。坚持依法履职与把握政策统一,查办案件与维护稳定并重,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做到既查明犯罪又取信于民,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全年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39人;批捕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11人,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批捕涉赌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24人。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宁德”建设和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邪教组织、禁毒、查禁“******”非法赌博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斗争。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4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77人,起诉48人;批捕利用“******”等进行赌博的犯罪嫌疑人101人,起诉69人。全市共建立“青少年维权联系点”23个,市检察院与蕉城区院共同建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人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通过组织图片展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控告申诉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信访1856件,受理群众举报895件,集中处理涉检信访255件。为解决申诉难问题,市检察院对2004年以来涉检上访情况进行再排查,共列出重点案件15件,现已办结反馈14件,正在办理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7件,刑事赔偿案件5件,执行历年刑事赔偿决定5件,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群体性诉访事件。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63人,同比分别上升3%和2.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0多万元。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的领导作用,加强对侦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全年共立贪污、贿赂案件112件126人,移送起诉70件79人。一是查办了一批大要案。共立大要案53件57人,占立案总数的48%和45%,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3件,科级以上干部17人、处级干部2人。依法查处了宁德市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江某某、福安市烟草公司原支部书记颜某某受贿案。二是查办了地下赌场保护伞案件。针对福安地下赌场盛行的特点,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检察院派出一名副检察长任市委专案组副组长,抽调两级院业务骨干23人,采取异地交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共立案侦查行受贿案件26件26人,其中公安干警利用职便,收受赌场组织者、参与者贿赂案件13件13人,总案值达400多万元。三是查办了一批窝串案。认真研究行业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从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农村基层组织等查办窝串案15起,立案65件73人,占立案总数的58%。福鼎市院在省高速同三线宁德段超限运输检测站查办行受贿窝串案11件11人,总案值达40万余元。这些案件的查办,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充分体现了党委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两级院树立主动办案意识,进一步拓宽办案领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取得新进展。一是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新进展。共立案侦查22件37人,同比上升10%和54%,立案数位居全省第二,其中侵犯人权犯罪案件9件19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6件12人。所立案件已移送起诉19件32人,占立案数的86%和90%,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5人。二是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案件取得新进展。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21人,占立案人数的57%;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14人,占立案人数的38%。三是查办新罪名案件取得新进展。共立8件15人,占立案数的36%和41%。查办了一起税务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窝串案3件6人,是《刑法》修订后我市检察机关查处税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新突破。这些案件的查办既保障了人权,又促进了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2005年12月起,全市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健全侦查与预防相结合的一体化机制,规范案前、案中、案后预防流程,选准重点,扎实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一年来,共召开预防专题座谈会36场次,对9个重点行业、建设工程开展同步跟踪预防,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4份,到党校及有关单位上廉政教育课8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多人。市检察院对警示教育基地图片进行改版,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72批6000多人观展,并在全市九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巡展,观展的党员干部群众达3万余人,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效果。市检察院会同建设、交通、金融等部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确定13件行贿案件为第一批录入对象列入档案,为遏制贿赂犯罪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的监督力度,共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8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2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捕72人;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76人。在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中,共监督立案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8件32人,批捕8件18人,已提起公诉8件1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犯51人,追诉漏罪40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65人,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本着“慎重、坚决、准确”的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4件,法院已改判6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平等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一审提出抗诉6件,二审提请省院抗诉23件,已改判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采纳2件。对裁判正确的,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共息诉案件56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监督机制,落实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市公、检、法办案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进一步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纠正看守所未及时将罪犯交付投劳37人,纠正违法收关押7人、未及时释放8人,纠正在押人员混押17人次,纠正单人提审16人次。监督、配合公安机关查办破坏监管秩序犯罪5件10人。针对罪犯留所服刑、呈报减刑与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了报备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监所检察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制创新,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生机活力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重点探索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机制性问题,确保公正行使检察权。
探索整合侦查资源,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健全了侦查指挥协作机制,突出抓好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侦查资源的统一配置使用,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提高发现和突破大要案的能力。一年来,市检察院共派出侦查小分队26批次,先后深入各基层院参办、协办、督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35件52人。
健全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积极探索对该立不立、超期羁押、违法扣押款物、刑事赔偿、徇私舞弊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职责。全年共监督“三类”案件20件。全市两级院均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工作,加强个案督察和专项督察,监控办案流程,开展执法办案情况分析预警,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内部制约。全市检察机关共督察案件52件,其中市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共对22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督察,促进了公正执法。
改革检察业务管理模式,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形成适时介入侦查、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把配合和制约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市检察院就福鼎市建筑工程公司不服福鼎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申诉一案召开刑事申诉复查听证会,为全面推行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制度和探索建立息访息诉机制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五、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检察机关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载体,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和基层院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标,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以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抓整改促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评议,深入查摆,积极整改,完成了先进性教育各阶段任务。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一是把查摆剖析、整改提高贯穿始终。认真剖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被判无罪、涉法涉检涉诉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坚持边整边改,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反贪、渎检、侦监、公诉等8个重点业务部门对办案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以及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问题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把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贯穿始终。坚持“废、改、立”同步,健全和完善了一批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制度,强化了对初查、撤案、不起诉、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把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贯穿始终。立足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职业技能,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8个主要业务部门干警197人进行了集中培训,529名干警参加了业务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学、提高素质的目的。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抓党建带队建。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健全和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和谈话制度;逐级签订检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解细化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2005年,全市检察干警本科学历比例从51.5%提高到69.3%,市检察院达到85%。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1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16%。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涌现出一批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共有14个集体、33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公诉处董斌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全年共查处违纪干警4人,作行政记过处分2人,行政警告2人,体现了从严治检的方针。
以基层院建设为重点,抓基层打基础。全市检察机关以争创新一轮先进基层院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加快“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是“两房”建设迈出新步伐。两级院抓住机遇,在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共争取国债资金1460万元用于基层院技侦大楼建设。目前,蕉城、古田、福安、寿宁四个院已搬迁新楼,福鼎、屏南、周宁县院大楼已完成主体建设工程,霞浦县院基建工程正式动工,基层院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二是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快。市检察院共投入40万元建设局域网,重点加强数据、语音网络建设,完善视频系统,加快县级院三级网配套工程和内部局域网建设。三是基层院建设进一步深化。在继古田、福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院的基础上,市院采取领导分片挂点、跟踪指导、动态管理、分类考评等办法,推行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目标量化管理,认真开展新一轮争创先进基层院活动。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与宁夏银川市院,蕉城等7个基层院分别与银川市的7个基层院和福州市的4个基层院开展“结对子”活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协作和经济援助,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文化育检”等活动,检察机关整体面貌有新的改观。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两级院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的建设中,坚持大要案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党委对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认真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做到全面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主动报告,听取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制定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一年来,市检察院共受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2件,已办结反馈20件,2件正在办理中。在2005年市“两会”期间,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讨论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会后,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听取并汇总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坚持向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工作专刊,介绍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专项活动和队伍建设等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我们的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被市人大评为宁德市一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在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取得的,是全市检察干警上下一心、团结奋进、艰辛努力的结果。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揽检察工作,在检察工作中体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平安宁德”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三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顺应时代要求,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四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重规范,求质量,把依法规范贯穿到执法工作全过程,确保公正执法;五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较低,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和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够强。二是部分山区县院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干警年龄老化,出现年龄梯次断层现象。三是队伍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干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四是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方式还比较单一,联络工作还不够到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采取更加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提出的要求,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
要按照党委和上级院部署,明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顺应五中全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起来,努力在解决薄弱环节、推动整体工作协调发展上有新的作为。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法律统一起来,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
二、突出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和基本特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以赴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邪教组织、地下天主教势力、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坑农害农等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二要加强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工作,坚决依法惩治涉及商业贿赂的犯罪。立足检察职能,以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三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坚持把办案作为强化监督效力的重要手段,依法查办司法不公、不廉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三、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再上新台阶。一要深刻认识形势发展赋予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理清创新发展思路,高标准,严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二要把巩固、创新作为工作重点,引导基层院以发展的眼光抓好规范化建设,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查摆出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剖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并把好的做法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三要严格执行绩效考评机制,以岗定责,全面推进检察机关“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四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执法活动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实际成果。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要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制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完善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重点探索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深化审查逮捕、公诉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办案流程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从制度和机制上规范执法行为。
五、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
坚持素质强检,从严治检,以提高干警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对领导干部人格力量的培养,形成一个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增强向心力和战斗力。二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倡导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高度重视山区检察院人才短缺等问题,采取综合措施,以培养中青年干部为导向,不断提高干警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的能力、为大局服务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三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队伍纪律和作风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大力弘扬认真负责、真抓实干的作风,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在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和谐氛围、提高工作绩效上有新的作为。四要扎实推进基层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引导基层检察院推行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目标量化管理,建立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凝聚全市检察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为“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