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1月8日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2-1-10 17:03:43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稳步提升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决定》,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实效。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638人,提起公诉14851人。针对我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毒品等犯罪案件多发的特点,积极参与“打黑”、“打拐”专项行动,共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58人,提起公诉258人;批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99人,提起公诉105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759 人,提起公诉680人;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爆炸、故意伤害等犯罪嫌疑人2893人,提起公诉3555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2474人,提起公诉2766人;批捕“六合彩”非法经营、赌博犯罪嫌疑人427人,提起公诉504人。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不捕说理制度,对无逮捕必要案件,决定不批捕378人,对情节轻微案件,决定不起诉433人,作刑事和解处理146人;健全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提出量刑建议3018件,被法院采纳2825件,采纳率为93.6%。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健全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制定《执法办案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强化领导包案协调机制,采取领导接访、指定约访、带案下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办法,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成功化解一批涉检信访积案。五年来,共分流处理来信来访7915件,化解中央政法委、省检察院排查交办的信访积案89件,实现了化解率100%的目标。坚持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积极为生活确有困难的1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9.5万元。认真落实“两会”、“两节”、建党90周年等特殊时期信访维稳措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福鼎等地积极开展检察官宣讲团、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23份;建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机制,周宁、寿宁、福安、柘荣等地在看守所建立检察官信箱、约谈等制度,加强对在押人员、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建议法院根据在押人员表现依法作从轻或从重处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409人次。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重点办大案。科学整合侦查资源,继续采取督办、参办、提办、异地交办、下派侦查小分队等方式,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23件633人,渎职侵权案件107件121人,涉案金额23607万元。其中贪污贿赂大要案287件37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4.8%和58.4%,科级干部79人、处级干部16人、厅级干部 3人,10万元以上案件198 件225人;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件35人,科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3人。

  注重深挖窝串案。认真把握职务犯罪窝串案的规律和特点,共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国土资源、医药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查办窝串案313件40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9.8%和64.1%。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4件132人,渎职犯罪案件15件16人,涉案金额2899万元;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立案侦查贿赂案件180件260人,其中医疗系统24件25人;在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立案侦查案件51件61人;在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8件243人,渎职犯罪案件48件56人,为推进和保障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立足职能抓预防。以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为切入点,更加注重侦防一体化建设,先后与宁德核电、宁武高速等重点工程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在金融、建设等领域开展行业预防,结合本地案例,举办反贪、反渎预防图片巡展,针对县乡两级党政换届选举,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实行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25份。在查办渔业燃油补助系列案件中,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海洋与渔业系统、沿海县(市、区)开展预防调查,撰写的《“油补”案件引发的对国家油补政策的思考及采取的防范对策》一文,被省检察院作为范例推广。五年来,共开展案例分析144次、预防咨询460次、警示教育586次,受理申请行贿档案查询1543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份。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08件340人,其中监督立案196件196人、监督撤案112件144人;纠正漏捕796人,纠正漏诉303人,追诉漏犯300人,追诉漏罪23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7件。共受理法医文证审查2440件,对103件结论错误或依据不足的鉴定提出纠正意见,发挥了文证审查在诉讼监督中的作用。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问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76件,法院已审结64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51件,采纳率为79.7%,其中改判33件,发回重审9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4件,提出抗诉74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法院已决定再审13件;收到再审判决书58份,改判37件;和解、调解30件,息诉15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成立派驻宁德监狱检察室,扎实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强化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2份,发出检察建议192份,纠正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209人次,纠正呈报减刑不当76人,留所服刑不当7人。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查办在押人员和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案件18件26人。

  强化对司法腐败的监督。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审查机制,共查办行政执法人员110人,司法人员27人。如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申诉案件中,揭开虚假诉讼内幕,从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4件14人,涉案金额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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