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人大网消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大会补选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本次大会补选市长实行等额选举。
五、市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六、市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七、本次大会印制一种选票,即:“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
八、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十、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
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应先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
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一、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不能用铅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十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选票上所划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四、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五、大会设监票人10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各推选1名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代表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设计票人16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六、会场按座位区设5个投票箱。其中,主席台设1个,代表座位区设4个。
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的票箱投票,接着到所负责的票箱监票。随后,其他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七、投票结束,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九、本办法经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