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2020年1月4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3-31 17:1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