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立法力度 推动依法治市
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保驾护航。“数量多、分量重、力度大、质量高。”概括了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特点。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市委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各方面,每一部地方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前,都及时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立法协调、衔接力度,健全开门立法机制,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水平。
过去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聚焦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充分行使地方立法职权。为促进市委“一二三”发展战略实施和三都澳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将《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年度地方立法的优先项目,目前该法规草案已经常委会三审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努力为三都澳保护和开发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常委会启动了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并进行初次审议,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保护和城市管理的新期待。
我市是全国著名的苏区老区,拥有众多革命遗址。为弘扬“闽东之光”,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2019年初,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努力通过立法加强对闽东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19年7月1日、10月1日《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先后正式施行。常委会认真开展宣传解读,并结合各种履职活动,加强监督推动。为了使法规有效贯彻施行,强化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跟踪问效”和“立法回头看”,认真做好首部实体法《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围绕专项规划、预算安排、政策扶持、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18条问题,督促加大对畲族文化的保护力度。
聚焦民生福祉 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神圣职责。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让人大监督落点实、效果好。
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是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扛起政治、法律、社会责任,加大重点突出问题整改等6个方面审议意见交政府办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组织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梳理出28条具体问题,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标整改,有效促进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开展森林法和省森林条例执法检查,作出关于确定宁德市树市花的决定,切实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人大力量。同时,常委会领导深入各挂钩县(市、区)督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推动相关交办问题立查立改、立督立办。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老百姓关心什么,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就在哪里。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组织开展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督促进一步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养老服务,关系民生,情牵百姓。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仅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为民履职监督的重点。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事业补短板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重点就落实养老政策和制定配套措施提出5个方面评议意见,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落实用地政策、加大敬老院公建民营力度等方面细化了24项整改任务,努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此外,听取审议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宁台文化交流合作情况的报告、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每一步,都在为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