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3年1月6日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13-1-7 9:43:31

  宁德人大网消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大会选举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人 ;补选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三十条关于选举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实行差额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二十五条关于选举的规定,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实行等额选举。被提名为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六、代表书面联名推荐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8 日下午3 时30分整。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联名推荐有效。

  七、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58人至72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的差额比例,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最低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的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处派员协助做好预选的具体工作。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预选票上应选名额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

  各代表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预选方可进行。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预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预选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预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收回的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预选票数,预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预选票数,预选无效,应重新进行预选。预选投票结束,当场清点收回的预选票数。监票人向代表团团长报告收回的票数,由代表团团长宣布本团预选是否有效。

  各代表团预选结束后,预选票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计票。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预选票上规定的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九、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2种选票。即:“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人无效。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不能用铅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十一、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上所划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四、选举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照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果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十五、大会设监票人10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各推选1名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代表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设计票人39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六、会场按座位区设5个投票箱。其中,主席台设1个,代表座位区设4个。

  每位代表的2种选票,实行一次性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的票箱投票,接着到所负责的票箱监票。随后,其他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七、投票结束,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九、本办法经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