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宁德人大网更新时间:2020-12-7 14:56:12

  宁德人大网消息

  (2020年8月27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许清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分成7个小组,7月-8月分赴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形式进行,实地查看了55个点位的停车场建设管理及停车情况,并召开10场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相关情况汇报及部分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成效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方便使用、依法管理”,建管水平不断提升,交通环境持续改善。据统计,我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64.2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30.2万辆,摩托车保有量34万辆;全市停车泊位12.86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07万个,专用停车泊位9.79万个。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13.9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7.3万辆,摩托车保有量6.6万辆;中心城区停车泊位3.91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01万个,专用停车泊位2.90万个。

  1.组织保障得到加强。2016年市政府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条例》颁布实施后,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了议事范围,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停车场建设、停车设施配置、停车场经营使用、停车收费、小区停车、路边停车等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条例》实施。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也积极通过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研究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2019年、2020年市财政共争取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600万元,市县财政还通过以奖代补、争取停车场专项债等方式增加资金投入。针对中心城区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市领导还经常结合创城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检查,推动停车场建设管理。

  2.停车泊位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把停车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在规划方面,市本级于2017年编制了《宁德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2016-2030)》《宁德市主城区停车系统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在综合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等地规划布局公共停车场,鼓励引导公共交通出行;比如火车站客运枢纽中心规划地下停车位约650个,已建成约360个。在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市政府每年将公共停车泊位建设计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2018年以来,省里下达给我市公共停车泊位的年度任务指标是1800个,2018年、2019年我市都超额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正在实施中。在立体停车场建设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有效集约利用停车场建设用地;目前全市已建成蕉城区法院、宁德市人社局等13个立体停车设施,霞浦松城街道停车场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据统计,《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停车泊位新增2.51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新增0.75万个,专用停车泊位新增1.76万个。

  3.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推进智能停车平台建设,2019年7月成立宁德市城建智慧停车运营有限公司,建立宁德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为提升停车运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奠定基础。从严监管机械停车设备,加强对机械式停车设备实行安装登记入口关、检验调试质量关、日常运维检验关“三过关”全过程监管。目前,全市所有已使用登记的166台设备和处于待登记的152台设备均已检验合格,处于安装过程的53台设备已经开展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安装调试后将全部纳入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强化停车场经营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落实停车场备案制度,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停车场进行摸排走访,对停车场设置情况、类型进行调查登记和界定,建立台帐。

  4.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执法规范、取证标准、处罚标准,报请省公安厅同意增设14个违法代码,对涉及停车场管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纳入现有行政处罚体系的管理范围;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静态秩序严管道路、交通堵点乱点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公安机关会同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对“僵尸车”等问题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私设地桩地锁现象实行“随发现、随处置”的常态化综合治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40.25万起,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2.32万辆,其中中心城区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14.91万起,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5100余辆,有效遏制各种违章停放行为。

  5.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条例》公布后,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下发《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专题报道、召开座谈会、发行单行本、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组织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场所、进企业、进机关、进停车场管理单位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面向社会、面对群众的各种宣传,有效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此外,多地行政服务中心、会议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在服务期间向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场;各地部分企事业单位车位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仍跟不上城市发展变化,与国家规定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不少差距。

  1.供需不平衡。由于历史的欠账,公共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泊位紧张,特别是部分老城区人口密集,机动车保有量大,用地比较紧缺、规划新建停车泊位难,早期小区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又不高,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尤其突出。以中心城区为例,按照机动车保有量7.3万辆的1.1-1.5比例配建停车泊位,则至少需要8万个停车泊位,而目前中心城区仅有3.91万个,不能满足车辆日益增加的需要。此外,从《条例》实施前后对比看,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2月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5.5万辆,同比增长32.7%,但群众关注度高和使用率高的公共停车泊位仅从原来的8408个增加到现在的1.01万个,同比增长20.1%。停车泊位本来就不足,《条例》实施后,公共停车泊位配建增速却还赶不上汽车保有量增速,导致缺口越拉越大,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2.配建不到位。《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在本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组织编制本级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古田、霞浦等县停车场专项规划还未编制或未批准实施。《条例》规定,要增加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目前,我市建设资金投入十分不足,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尚未形成产业化、市场化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吸引力不强,停车场建设多数都是国有企业投资,停车场经营收入主要依靠停车收费,经营者难以实现投资平衡。《条例》规定,要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实施。各地虽然每年都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但建设布局不够合理,老城区特别是商业地段、市场、办事窗口附近公共停车场布局偏少,偏远公共停车场建成后利用率又很低。还有些新建停车场项目建设计划滞后,停车场项目受多种因素影响无法实施。《条例》专篇对路内停车泊位作了规定。中心城区施划了很多临时停车泊位,但有些设置不够规范,存在占用人行道及盲道。《条例》规定,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但该规定没有全面落实,比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项目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要求配建的地下停车室至今尚未建设。《条例》规定,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当规划预留不低于10%的用地或者按同比例建筑面积折算,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但屏南等地未落实到位。《条例》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建设作了具体规定,检查组实地检查发现,蕉城区的金南门停车场、古田县的印石公园停车场、碧桂园小区停车场、屏南县的东区景观公园停车场、寿宁县的梅溪和大同停车场、周宁县的周宁宾馆停车场、柘荣县的体育中心停车场、福安市的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闽东医院停车场、安居小区停车场、霞浦县的九大馆停车场等充电设施配建未到位。

  3.管理不科学。《条例》对停车收费制度以及错时停车作了规定,但我市各地利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的作用发挥不够,错时停车也基本没执行,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4683车位基本没有错时对外开放,现有路内停车成本较低,部分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出现“有库不入”现象,大多数办公场所停车位白天不够用、晚上闲置,而居住小区停车位则存在晚上不够用、白天闲置的问题,停车位利用率不高。《条例》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和机动车停放作了详细规定,但还是存在部分停车场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未在停车场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未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在停车场出入口、消防通道、人行通道违规停放车辆,路边违规停车,住宅小区乱停车,充电车位被停车占用,公共停车位被占为已有,在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持续超过24小时等行为普遍存在。《条例》对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作了有关规定,但不少项目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导致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实际使用率不高。检查组实地检查中发现,中心城区的天安经典、东湖御景、联信财富广场、天茂广场北入口等地段,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场,有的还实行收费。蕉城北路宁德一中、康宁超市至军分区路段,沿途近2公里多主干道无公共停车场,因属严管街没有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也没有采取夜间停车等措施,蕉南市场对面原加油站闲置空地一直没有效利用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难现象十分突出。天茂城市广场、万达华城停车场收费较高,群众停放意愿不高,周边地段乱停车现象严重。古田县的城西立体停车场未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信息公示牌。屏南县的一中立体停车场经营困难。寿宁县的梅溪和大同停车场停车收费等手续未审批、停车场标识未设置、管理未跟上,但已有车辆停放。周宁县的周宁宾馆停车场消防通道被占用、停车场未设标识;城北停车场标线未施划,场地车辆停放不规范,出现“僵尸车”。福安市的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没有免费向市民开放。柘荣县的坪桥(临时)货车停车场、柳南荣冠停车场、县电影公司停车场公示牌不完善,没有备案编号。福鼎市的华熙停车场充电桩停车位被燃油车停靠占用;金滩1号小区封闭地下停车库,不租不售。霞浦县的福宁文化公园地下停车场无信息公示牌,仅节假日对外开放。

  4.联动不顺畅。《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市本级还只是建立停车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蕉城、寿宁、周宁、福安、霞浦等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条例》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与建设、执法与疏导等方面的脱节,联动管理不够顺畅,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形成闭环管理。《条例》指出,要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统一标准采集停车数据,并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车信息系统,实时传输准确停车数据。但是目前除了寿宁县正组织实施,其他县(市)诱导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市本级虽然建立了宁德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由于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按规定要求实时传输停车数据,部门之间也尚未形成互通共享,中心城区3.91万个停车泊位目前仅1505个实现实时动态数据共享,导致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无法发挥作用。此外,由于安全管理考量、停车位产权物业属性、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建立等原因,专用停车场基本上各自使用,停车资源无法最大化利用。

  三、意见建议

  要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做好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解决好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一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要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要强化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联动管理,协同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停车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作用,落实好停车场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安排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协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做好停车场设计方案的审查。住建部门要落实好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及物业小区停车的监督职责。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依法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时,要附上本次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存在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要多措并举、加大投入。要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用地供给、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保障机制及措施。要根据停车场的建设需求,增强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用地保障和资金投入。要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形成产业化、市场化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加大运营管理方面的改革和政策创新力度,鼓励探索拓展停车场经营范围,在确保停车场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开展洗车、自动贩售等快捷服务,提高停车场的经营效益。

  三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要科学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及时将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机动车停放需求,优化建设布局,科学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配建停车泊位和充电设施标准,将停车设施建设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项目要按要求抓紧配建地下停车场。相关部门要在今年10月前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或者适时调整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当规划预留不低于10%的用地或者按同比例建筑面积折算,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充分利用零星地块推广应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或学校、公园、广场改建,同步增加或升级改造停车场,破解老城区停车困境。各地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数增幅应不低于上年度机动车数量增幅,在下达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任务数时,要明确老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任务数硬性指标。

  四要协调推进、科学管理。要精简审批手续,建议对经营性停车场实施网上登记备案,简化办理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作用,研究制定差别收费政策,实行不同区域、时段、类型的停车差别收费,引导车辆快停快走,提高临时泊位的周转率和周边停车场的入库率。各地要加快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信息系统,中心城区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要向停车信息系统实时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切实发挥现有的宁德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作用。要推广智慧停车场建设,通过免取卡停车、场内智能引导停车、智能机械停车、自助寻车、停车费电子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要探索试行共享停车、错时停车,建议研究出台共享停车、错时停车政策意见,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夜间或者节假日开放空余停车泊位,鼓励小区停车场在白天工作时间向社会车辆开放。要着力通过优化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发挥价格调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解决好“有库不入”问题。公安交警、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通过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大力整治大型商场超市占用人行通道设置停车场、“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各种停车场违法建设管理和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

  五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城市停车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停车难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既要增加车位供给,还要减少停车需求,通过各种政策和经济手段控制私家车出行比例,引导市民低碳环保出行。要实行公交优先的策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落实公交路权优先,提高公交线路密度和公交出行率,提高公交出行的便利。要建立城市停车换乘体系,引导驾车者换乘公共交通,缓解城区停车压力。要鼓励群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共享单车、步行等方式出行,尽量减少私家车出行量,逐步达到车辆出行和停车供给的基本平衡。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停车、有偿停车,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停车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