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陈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前往屏南县、周宁县、福安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法一办法两决定”)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野生动物养殖场、栖息地、检疫点等情况,收集当地人大、政府、养殖户、检疫人员意见建议,与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开展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并书面上报检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野生动物保护及保护区优化等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执法工作,大力推动“两法一办法两决定”贯彻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定期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强执法检查,打击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近年来,我市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突出“严、快、重”,加大对非法猎捕、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一是“严”字当头抓巡护监控。组织开展野外野生动物巡护,重点抓好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栖息地等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测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坚决制止乱捕滥猎行为。全面加强对全市79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监控,严格落实隔离封闭和“三个全覆盖”措施,严防野生动物非法运输、交易等行为。二是“快”字当头抓联防联控。推动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农贸(集)市场超市、酒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同时成立市、县两级明查暗访组,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区域的明查暗访力度,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三是“重”字当头抓依法打击。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从重从快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三)加强检验检疫,确保食用动物安全性。2018年以来,主管部门与养殖户、屠宰户等签订不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和不使用“瘦肉精及有害物质”承诺书1230份。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出动执法人员4800多人次,对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45万头。免疫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密度达到100%。封存来自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疫区国家或地区81艘船舶上48批次、3612公斤猪肉及其制品。我市未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四)加强修复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全市共建立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市级自然保护区、27个县级自然保区和1025个保护小区,13处省级重要湿地。一是抓环三都澳湿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修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群众违规围海养殖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立行整改,通过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退养还湿、组建保护区专管队伍、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二是抓官井洋大黄鱼保护区环境整治。在沿海县(市、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行动,重新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参与制定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成为全国水产养殖高质量绿色发展典型。同时强化大黄鱼保护区巡航巡查常态化,在大黄鱼产卵期间采取限制航行措施,切实保护大黄鱼繁殖、生长环境。三是抓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对伤势较轻的野生动物立即进行处理,选择适合地点进行放生。对受伤较重救护困难的野生动物及时送至福州市动物园进行收容救治。据统计,全市每年救护、放生野生动物500多只。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普法宣传不够到位。一是法律法规宣传进学校、社区、农村、农贸市场、餐饮店的宣传力度不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还未深入人心,举报违法行为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群众有着传统的饮食习惯,认为野生动物是天然、无污染的滋补产品,导致滥食现象长期存在。此番疫情的肆虐,客观上大大提高了公众拒食野味的意识,但疫情过后,群众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可能还会反弹。三是部分小规模养殖户存在重视养殖技术,轻视依法防疫的现象,防疫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二)保护管理机制存在盲区。一是保护野生动物和农业生产之间矛盾突出。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大幅增加,但由于缺乏天敌,野猪、鸟类等攻击庄稼、毁食农作物、破坏农民财产等事件时有发生,给农民造成了较大损失。由于目前尚未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农民对保护野生动物存在抵触情绪。二是野猪泛滥形势严峻。野猪在闽东农村属于灾害性动物,也是非洲猪瘟的传播载体,我国已发生多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但法律规定其为二级保护动物。我市目前有六支野猪捕猎队,捕猎队具有经营加工许可证,主要经费依靠售卖捕获野猪,目前销售全部停止,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对捕猎没有了积极性。野猪生存能力强、繁殖快,频繁破坏农作物,泛滥形势严峻。三是缺乏专业的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根据我省实施办法,市级应当设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目前我市没有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救助野生动物以放生为主,尚无法对受伤的野生动物进行医疗救治,目前与福州动物园合作,由其进行处理。
(三)部分违法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存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现象。日常存在部分农贸市场摊贩、餐馆售卖、加工中国鲎、圆尾鲎等保护动物。二是畜禽私宰现象仍没有完全杜绝。当前我市大多数的禽畜实行定点宰杀,但存在部分鸡、鸭、鸽子未集中宰杀、私宰生猪行为。三是宗教放生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存在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行为,有的还放生毒蛇,盲目放生可能导致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并造成疫病传播等问题。四是执法过程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野生动物违法行为隐秘,案件线索少,物种识别与鉴定专业性强,野生动物买卖趋向微信、网店交易,呈现网络化、隐蔽化特点,侦破成本和侦破时间都较原来有大幅度提高。
(四)合法养殖经营户损失大。全市依法取得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共有57家,养殖场投入从几十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养殖场养殖的野生动物不仅无法销售,每天需要饲料饲养、防疫等,已造成养殖户重大损失,甚至负债。若没有具体的有效措施和补偿办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产业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将存在很大困难。同时农业部门只针对畜禽养殖进行防疫检疫,林业部门没有防疫机构与人员,无法对人工繁育的部分野生动物进行防疫检疫,存在安全隐患。
(五)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基层保护防控监管力量薄弱。有的地方存在有机构没编制、有编制无人员的情况,基层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流动性强。全市各类动物疫病防治、监管人员编制共有370人,现在岗243人。二是基层队伍水平待遇有待落实。根据闽人社文﹝2016﹞119号要求,基层兽医享有卫生津贴。市本级、蕉城区、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已兑现,其余县(市)均未兑现。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方式,结合农时季节、各种普法活动,加大“两法一办法两决定”进学校、社区、农村、农贸市场、餐饮店宣传的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倡导健康饮食,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运用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的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以案释法宣传,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安全的责任感,形成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联防联控。一是强化联合执法打击。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实行顶格处理。加大对农具店、网络平台销售野生动物捕猎工具的监管力度。二是严厉打击私宰生猪等行为。依法彻底捣毁、取缔违规私宰窝点,杜绝私宰肉、病害肉等违法有害肉品上市销售。三是规范管理合法放生。政府要协调宗教、林业、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动物放生的相关规范制度,指定放生场所,规范放生行为。四是强化管控监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区域监测,认真落实疫病防控措施,完善疫源疫病防控预案。加强养殖场品种监管,严格执行防疫操作规程,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实时报告疫病情况。
(三)建立野生动物救护和补偿机制。一是建立救护机制。落实我省实施办法,建立收容救护中心,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保障人员和经费。二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反映,尽快出台人工驯养繁殖动物“白名单”和省补偿办法。在“白名单”和补偿办法出台之前,市(县、区)政府安排资金对合法养殖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现有已发证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实行调整、转产,应当给予资金、技术、种苗等方面扶持。对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政策倾斜,帮助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针对野猪泛滥问题,尽快给予捕猎队合理工作经费补助。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竞赛等活动,提升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二是结合基层单位岗位特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在基层工作人员职称评聘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解决基层人才青黄不接问题。三是督促未落实闽人社文﹝2016﹞119号规定的县,及时兑现基层兽医人员卫生津贴,稳定兽医队伍。
“两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两法一办法”部分条款与其不一致,在本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收集到部分对“两法一办法”的修改建议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